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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本周以来,多家保险机构高管通过公司官网、官微等渠道,就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发声,向消费者展示保险机构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视,掀起了2024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的第一波高潮。

  “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和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推动者,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对于金融市场的繁荣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人保财险党委书记、总裁于泽表示,人保财险持之以恒构建“大消保”工作格局,筑牢消保防线,在产品开发、信息披露、营销宣传、理赔服务、宣传教育、投诉治理等方面深入推动经营服务全流程融入消保要素、全员承担消保责任,当好消费者权益的坚定捍卫者。

  新华保险党委书记、董事长杨玉成表示:“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金融秩序、确保金融持续稳健运行的重要基础。”

  为了让金融知识融入生活,让消保理念入脑入心,大家人寿党委书记、总经理郁华以及19家分公司负责人带头行动,讲解保险消费者权益、提示保险消费风险。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保险业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贯穿保险机构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教授何小伟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做了大量的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极大地推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比如,2023年3月1日施行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明确提出,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贯穿业务流程各环节。

  “3月1日起施行的《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对销售人员行为进行明确约束,处处都在维护消费者权益,非常具有说服力。”何小伟说。

  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保险业行稳致远的重要保障。相对银行理财、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保险产品更为复杂,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更加隐蔽。

  何小伟表示:“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认知存在偏差。很多消费者认为,买了保险产品,只要出事就应该都赔,不看保险责任、不看除外条款,这种现象比较普遍。不断学习金融知识有助于提高风险意识,更好地参与金融活动。消费者应了解金融市场的运行规则、各类金融产品的特点及风险、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提升自己的金融素养和风险识别能力。”

  围绕“金融消保在身边 保障权益防风险”主题,保险机构推出了形式新颖、与消费者生活贴近的互动方式。“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益,您知道吗”“保险理赔到底难不难”“交强险能否随便退保”……通过“高管讲消保”“以案说险”等形式,保险机构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薄弱点出发,正在更加有效地宣导保险政策,提示保险风险。(记者 付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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